项目名称 | 《蔚县公开出让【2023】26号宗地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20 15:02 至 2024-04-19 15:02 | |||
行政区划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 地块面积(m2) | 24009.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和平西路与玉泉街交口西北侧900m | |||
经度 | 114.556441 | 纬度 | 39.83184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14 至 2024-03-1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周千千 | 单位联系电话 | 1510015705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河北金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千千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0015705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振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8363000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前进路行云轩小区17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蔚县公开出让【2023】26号宗地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蔚县供销社仓库及北部一些民居,地块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和平西路与玉泉街交口西北侧900m,中心坐标为北纬39°49′55.39″,东经114°33′23.20″,占地面积24009m2(合计36.0135亩)。目前地块紧邻北侧及东侧为蔚县李堡子村,西侧为蔚县文物古迹六神庙,南侧为前进西路。 调查地块历史上南部为仓储用地,主要进行建材、乳胶漆、六六六及滴滴涕等农药、防水涂料、五金制品等储存与销售;地块北部为居民区及乡间道路。调查地块南部历史上作为仓储用地使用时期建设有15座库房、1座办公楼、烟酒集装箱露天暂存区及物流包装袋露天暂存区,库房及办公楼结构形式均为砖混结构;2019年地块内8#至15#仓库均进行了拆除,5#仓库南侧杂物仓库进行了拆除,地块北部居民区进行了拆除,烟酒集装箱暂存区及物流包装袋暂存区进行了清理,地块东南部新建信号塔;2023年至今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进行了拆除;目前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目前地块为闲置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1月,受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在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查方案,并于2023年12月20日由河北金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地质勘查、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采样,共采集41组土壤样品(包含5组现场平行样)。样品采集后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酸碱度(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因子、部分土壤点位加测有机农药类及总石油烃(C10-C40)。 (1)土壤酸碱度 本次调查阶段pH的送检样品36个,检出样品36个,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为6.31~9.34mg/kg,S11原煤堆场土壤点位pH为6.31,偏低原因为原煤中含有的硫酸盐和氮化物等酸性物质有关。 (2)重金属 本次调查共检测重金属及无机物项目7项,除六价铬外,砷、镉、铜、汞、铅、镍6种重金属均检出,检出率为100%。有检出因子中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3)挥发性有机物(VOCs) 本次调查共送检36组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点位均未检出。 (4)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本次调查共送检36组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地块内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点位均未检出。 (5)有机农药类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在S10(原六六六及滴滴涕储存仓库)点位土壤样品送检有机农药类,共送检样品4组(不包含平行样)。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S10点位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土壤环境未受到有机农药类影响。 (6)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在S9(原五金制品储存仓库)点位土壤样品送检石油烃(C10-C40),共送检样品4组(不包含平行样),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为22~57mg/kg,未超出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在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1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36组土壤样品和5组现场平行样,根据检测报告,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土壤样品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及有机农药类,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所有有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调查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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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蔚县公开出让【2023】26号宗地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公示单位 | 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20 15:02 至 2024-04-19 15:02 |
行政区划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
地块面积(m2) | 24009.0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经度 | 114.556441 |
纬度 | 39.831849 |
地块详细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和平西路与玉泉街交口西北侧900m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14 至 2024-03-14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周千千 联系人电话:15100157050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千千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00157050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李振华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38363000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前进路行云轩小区17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蔚县公开出让【2023】26号宗地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蔚县供销社仓库及北部一些民居,地块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和平西路与玉泉街交口西北侧900m,中心坐标为北纬39°49′55.39″,东经114°33′23.20″,占地面积24009m2(合计36.0135亩)。目前地块紧邻北侧及东侧为蔚县李堡子村,西侧为蔚县文物古迹六神庙,南侧为前进西路。 调查地块历史上南部为仓储用地,主要进行建材、乳胶漆、六六六及滴滴涕等农药、防水涂料、五金制品等储存与销售;地块北部为居民区及乡间道路。调查地块南部历史上作为仓储用地使用时期建设有15座库房、1座办公楼、烟酒集装箱露天暂存区及物流包装袋露天暂存区,库房及办公楼结构形式均为砖混结构;2019年地块内8#至15#仓库均进行了拆除,5#仓库南侧杂物仓库进行了拆除,地块北部居民区进行了拆除,烟酒集装箱暂存区及物流包装袋暂存区进行了清理,地块东南部新建信号塔;2023年至今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进行了拆除;目前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目前地块为闲置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1月,受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在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查方案,并于2023年12月20日由河北金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地质勘查、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采样,共采集41组土壤样品(包含5组现场平行样)。样品采集后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酸碱度(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因子、部分土壤点位加测有机农药类及总石油烃(C10-C40)。 (1)土壤酸碱度 本次调查阶段pH的送检样品36个,检出样品36个,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为6.31~9.34mg/kg,S11原煤堆场土壤点位pH为6.31,偏低原因为原煤中含有的硫酸盐和氮化物等酸性物质有关。 (2)重金属 本次调查共检测重金属及无机物项目7项,除六价铬外,砷、镉、铜、汞、铅、镍6种重金属均检出,检出率为100%。有检出因子中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3)挥发性有机物(VOCs) 本次调查共送检36组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点位均未检出。 (4)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本次调查共送检36组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地块内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点位均未检出。 (5)有机农药类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在S10(原六六六及滴滴涕储存仓库)点位土壤样品送检有机农药类,共送检样品4组(不包含平行样)。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S10点位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土壤环境未受到有机农药类影响。 (6)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在S9(原五金制品储存仓库)点位土壤样品送检石油烃(C10-C40),共送检样品4组(不包含平行样),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为22~57mg/kg,未超出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在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1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36组土壤样品和5组现场平行样,根据检测报告,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土壤样品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及有机农药类,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所有有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调查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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