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采卤工序卤
水净化反应罐顶、泥浆罐顶钢平台支架
防腐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三轮)
我单位决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昆明盐矿采卤工序卤水净化反应罐顶、泥浆罐顶钢平台支架防腐服务采购,现发布公告以公开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采购。
一、项目名称
昆明盐矿采卤工序卤水净化反应罐顶、泥浆罐顶钢平台支架防腐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昆明盐矿采卤工序卤水净化反应罐顶钢平台支架位于卤水反应罐(φ16000×16000mm)顶部,泥浆罐顶钢平台支架位于泥浆罐(φ7000×6000mm)顶部,材质均为Q235 碳钢,因长期受盐雾腐蚀,现已腐蚀严重,需进行防腐处理。
(二)采购内容
1.防腐面积:反应罐顶钢平台支架,由主梁为800H型钢、600H型钢,次梁22#槽钢组成,防腐面积约为1283㎡,泥浆罐顶钢平台支架,由主梁为500H型钢、次梁22#槽钢,50*50角钢及钢板组成,防腐面积约为46㎡。反应罐顶、泥浆罐顶钢平台支架防腐面积合计1329㎡。
2.防腐方案:动力工具除锈(St3)→喷涂聚脲(含配套底漆,喷涂厚度为1.5mm)→喷涂配套面漆,面漆颜色RAL 6002。
3.服务所需水电由采购人提供,其余防腐服务所有工艺步骤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均包含于由报价人提供。
4. 工期:≤40个日历天(雨天及极端天气除外)。
(三)相关要求
1. 基于防腐施工对生产影响最小和节约施工费用原则,以反应罐为单元分段衔接施工;采取措施防止除锈、喷涂飞溅物落入反应罐内(施工反应罐及工作反应罐),影响食品安全。
2.材料要求及验收标准:
(1)喷涂聚脲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23446-2009。
(2)聚脲可选取等同或优于巴斯夫、青岛爱尔家佳、 上海顺缔、 石家庄玮士奇、江苏朗科、浙江钰烯的合格产品。
(3)进入现场的聚脲材料及配套材料应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须办理材料报验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安全文明施工:
(1)签约单位需指定满足安全、技术管理能力要求的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2)签约单位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昆明盐矿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全过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签约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后,未经允许不得操作现场设备或阀门等;施工区域应设置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通道,保证工作人员出入畅通。
4.踏勘:
申请人自行踏勘(踏勘前需与联系人电话联系确认,联系人:赵珊珊,联系电话:13888315128)。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资质文件,需要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电子证的,须与本项目相符,即针对本项目专项申请,注明项目名称)。
(二)申请人查询并提供完整的信用中国《信用报告》,要求:
1.查询并生成报告,完整下载后加盖公章附于报价文件内一起提交;
2.查询时间等要求:采购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3.《信用报告》审查要素:
(1
(2)一年内未受到人员死亡事故或 10 万元及以上安全行政处罚,一年内未受到 20 万元及以上的消防或环保行政处罚;
(三)若为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无法提供信用中国及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四)申请人须响应采购人的工期及付款条件。
(五)申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六)申请人需提供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和从业人员持证等相关的承诺书。
(七)申请人需提供专项的措施方案:包含安全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防止污染其余设备及影响生产的文明施工方案。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本项目不承诺最低价成交。
四、报价及评审原则
(一)报价方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本次采购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该服务除施工用水、用电由采购方负责,其余费用包含于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含所有工艺步骤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税金),不额外记取其它费用,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表,服务成交人确定后,所报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即为成交价,本报价在合同履行周期内不作调整。
(二)采购及评审方式
评价方法: 最低报价法 □; 综合评分法☑;
评审程序: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二次最终报价☑;多轮竞价□;其它□
本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并以综合评分法评审,二次最终报价方式采购。谈判方式、谈判程序、原则及评分办法为:
1.采购方根据本项目组建评审谈判工作组。评审谈判工作组对递交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谈判申请人与采购人进行后续竞争性谈判。为有助于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要求谈判申请人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技术询问、澄清等均在初步评审阶段现场进行。
2.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按随机抽取或签到顺序的方式确定谈判顺序,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评审谈判工作组根据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5.完成评审后,评审谈判工作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评审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向成交候选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并按程序签订合同。
6. 评标评分办法见下表:
序号  | 评审项目及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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