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2025-02-26
郑州市中心医院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中心医院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郑州市中心医院,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2.2 招标编号:FW250206 项目编号:SYGL-2025-005
2.3 招标范围:拟遴选两家药品配送企业。
2.4 服务要求: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应在患者下单当天寄出,因客观原因确实当天不能配送的药品,应与患者取得联系,并告知患者配送时间,配送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2.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医院每年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和信用评估,合格后续签次年药品供应合同。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药品有效期必须至少八个月以上;并与医院销售药品统一厂家、统一规格、统一价格。
2.7遴选原则:择优遴选;本次采购仅为供应商遴选,不涉及具体产品,具体药品根据药品供应合同份额确定。
2.8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范围:应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文件要求,不得配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医院认为不适宜配送的药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应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书资料。
3.3 所提供的药品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提供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承诺书)。
3.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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