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银高铁BYZQ-9标剩余绿化、桥面系工程 01、0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银高铁BYZQ-9标项目剩余绿化、桥面系工程01、02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 包银高铁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八纵八横”主要通道之一京兰高铁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夏与蒙西地区及西北四省区与京津冀、东北地区旅客交流的主通道。线路东起包头站,向西沿包兰铁路新建双线,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正线长403.332km,内蒙古段402.81km,宁夏段0.524km。 一分部施工里程DK372+700~DK380+245、DK392+340~DK402+409,主要负责完成路基工程、跨规划景观大道中桥、中滩特大桥、河源村特大桥、跨黄公铁路特大桥、二道坎跨京藏高速特大桥工程和新建乌海南站。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总工期:1401日历天。 2.2 标的情况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工程类别、2个施工标段,资质要求如下: 01工程类别:桥面铺装、混凝土电缆槽盖板安装、金属声屏障安装、橡胶伸缩装置安装、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喷涂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在中铁十局已办理准入证,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同时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02工程类别:风沙路基防护、综合维修通道、取土场处理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在中铁十局已办理准入证,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同时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2.3施工要求: 2.3.1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设计要求及《高速铁路桥涵施工技术规程》(Q/CR9603-2015); (2)《铁路桥梁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18); (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 9602-2015); (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8)。 2.3.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2.3.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若因乙方原因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在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从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2.3.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2.4工期要求:01标段暂定工期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本工期要求为拟定,甲方可根据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等上级单位要求及现场环境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对此接受,并按照合同单价履约;02标段暂定工期2024年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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